「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去年 4 月公告實施,嘉 義縣政府提醒,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員,須依勞動基準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未提撥 者可處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緩;若原先未設有專戶,應向地方政府申請專戶後提 撥,目前嘉義縣已有 5 家事業單位完成申請。
嘉義縣成立 40 餘年嘉豐公司,近年因受疫情、景氣因素影響,造成人力短缺及技術 斷層,且國內求才不易,因此今年 2 月選擇留用廠內優秀移工,以中階技術人員轉聘, 並向勞工暨青年發展處申請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每月提繳勞工薪資總額 2%退休 金,減少公司培育人才的時間與成本。
勞青處表示,移工轉為技術人力後,即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規定,於勞工每月薪 資總額 2%至 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存儲,也就是俗稱勞退舊制, 待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應依所規定的退休金計算方式給付勞工退休金。若事業單位尚無 專戶,須向縣府申請設立後提撥,目前轄內已有 5 家完成移工留用並提撥退休金。
勞青處進一步指出,雇主若將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力,移工沒有在臺工作年限限制、 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且轉換後再工作滿 5 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提醒事業單位在 解決人力短缺問題的同時,務必依循法令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支付退休金。
【分享文章來源 2023/5/3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