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勞動部提醒,依《勞動基準 法》第 37 條規定,「勞動節」(5 月 1 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 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果真的需要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五一勞動節勞工放假已行之有年,全時勞工與 部分工時勞工一樣,部分勞工當天有排到班應放假、工資照給,若有出勤則是工資加倍。
黃維琛指出,五一勞動節常發生當天加班費給付不清楚,或是雇主與勞工協商將當天國定假 日挪移未指明清楚那天衍生爭議,提醒雇主應與勞工敘明清楚當天放假或是出勤作法。
黃維琛說明,112 年勞動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 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 3 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 36,000 元的勞工(以 36,000 元÷30 日÷8 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出勤 8 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 規定如下:一、4 月 29 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有關 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加班費,試算如下:150 元×1⅓×2 小時+150 元×1⅔×6 小時=1,900 元。
二、4 月 30 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 勤工作。至雇主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規定,使勞工於例 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如下:150 元×8 小時=1,200 元。
三、5 月 1 日(星期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 倍發給工資,試算如下:150 元×8 小時=1,200 元。
【分享文章來源 2023/4/18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