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查察仲介機構違法超收費用,勞動部已建立專案查察機制,112 年重點查察對象針對高 風險仲介,包括經 1955 申訴超收費用、引進漁 工行蹤不明比率過高、受職災移工委任轉換雇 主等,以及去年受家庭看護工雇主委任辦理申 請薪資補助者,預計今年中進行查處工作。
立委長期關切移工買工費問題,多年來以凍 結預算來要求勞動部調查並查處超收費用。
為遏止仲介機構違法超收費用,勞動部指 出,已訂定訪查計畫,由地方政府依仲介機構 評鑑結果,訪查所轄仲介機構受雇主及移工委 任案件之收費情形。111 年訪查仲介機構共 2,800 次,查獲超收費用計 10 件。
勞動部表示,由於收取「買工費」常見於移 工轉換雇主時發生,勞動部已建置「移工網路 線上申辦與查詢下載系統」,自 111 年 6 月 30 日起,移工可以全年 24 小時自行透過線上查 詢及下載的方式,即時查詢及下載其聘僱許可 及轉換雇主許可函文,不需再透過仲介機構向 勞動部申請補發,可降低移工因轉換雇主遭超 收費用問題。
另外,勞動部去年 8 月 10 日宣布新招募引 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家庭幫傭與 家庭看護工)每月薪資調整至 2 萬元,並同時 提供聘僱家庭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 主薪資補貼每月補貼 3,000 元,最長補貼 3 年; 其他一般雇主則於 111 年底前每月補貼 1,500 元,最長補貼 4 個月。
當時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庭看護 工,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 約約定為新制薪資,也一體適用補貼規定,勞 動部說明,一般雇主在截止日前申請薪資補貼 有 7 萬餘人,當時有雇主反映,有部分仲介公 司協助辦理向勞動部申請薪資補助,要求雇主 給付額外代辦費用,這是不可以的,因此今年 也將這部分納入查處對象。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 3 條及第 6 條規定略以,仲介機構接受雇主 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 及介紹費(不得超過員工第 1 個月薪資)、與服 務費(1 年 2,000 元);仲介機構受移工委任辦理 就業服務業務,得每月收取服務費(上限第 1 年每月 1,800 元、第 2 年每月 1,700 元、第 3 年起每月 1,500 元)。
勞動部重申,雇主委任仲介機構招募引進移 工所支付之登記費及介紹費,已包含國內、外 挑工費用,仲介機構不得向雇主或移工收取額 外之費用如買工費。倘仲介機構向雇主或移工 收取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已違反就業服務法 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可處以 10 倍至 20 倍罰鍰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分享文章來源 2023/4/14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