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配合中央政策,自109年起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使用長照服務的限制,被照顧者如經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第2級(含)以上,除照顧服務外,其餘如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務等皆可使用,其中專業服務的額度為一般符合長照申請資格者的30%,其餘服務項目的額度與一般長照申請資格者相同。截至112年2月底止,高雄市約有1萬7千個家庭聘有外籍看護工照顧失能者,目前高雄市有使用長照服務計4,108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呼籲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可踴躍申請長照服務緩解照顧壓力,提升照護品質。
為提升失能者自主生活能力及照護品質,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可以使用專業服務,包含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復能、營養、進食與吞嚥、困擾行為、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等多元服務項目,經評估後可依其個別化需求擬訂服務計畫,由專業人員提供個案及主要照顧者照顧技巧指導及回覆示教,藉由短時間且密集性的介入服務,於日常生活中增進個案自我訓練及強化照顧者照顧技巧。在維持日常生活層面上,失能者如需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可以使用交通接送服務;此外,當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請假時,照顧者可以申請喘息服務,有助於使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之照顧者得到喘息的機會。
另外,針對聘僱外看家庭如遇申請外看過程期間、所聘外籍看護工逃逸失聯、因故轉出或期滿離境等不同樣態的異動,導致家庭面臨照顧缺口,為維護失能者的照顧品質與安全,家屬可持有勞動部核發廢止聘僱許可函或出示相關失聯通報證明文件,例如:高雄市勞政單位之移工異動通報、警察局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外國人及新雇主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之「外籍勞工由其他雇主接續聘僱證明書」、勞動部外國人離境備查申請書、地方政府勞政單位之雇主與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等文件,則視同未聘有外籍看護工,經評估失能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即可於照顧空窗期間申請包括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以紓緩家庭主要照顧者之照顧壓力與負擔。
民眾有相關問題可洽詢長照專線1966或洽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各區衛生所),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協助您一起改善照顧生活。
【分享文章來源 2023/4/10 YAHOO新聞/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