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雇主因不熟悉法令,於被照顧人往生 後、移工等待轉換期間安排其他工作,近 期有數起案例被移民署專勤隊查獲。臺北 市政府勞動局提醒,移工轉換雇主期間, 移工及雇主仍應遵守法令規範,雇主不得 安排從事許可外工作,如原聘僱許可函已 被廢止,則不可再安排工作;移工亦不可 違法工作,否則將影響後續合法工作權益。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被看護人往生 後,移工除協助治喪事宜外,雇主不可以 指派移工從事照顧他人、洗車、遛狗等許 可以外的工作,否則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 第 57 條第 3 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 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移工在轉換雇主期間,基於移工之 前認真照顧老人家,原雇主可能讓移工繼 續住在家中,此時原雇主的聘僱許可函已 經被勞動部廢止,原雇主不可指派移工從 事工作,否則將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 「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規定,可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罰鍰。
部分移工在轉換雇主期間,因想賺外快 而自行到小吃店、餐館工作,或是幫忙他 人家裡清潔打掃,勞動局強調,移工已違 反就服法第 43 條「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 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規定,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並令移 工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勞動局統計,111 年處分雇主違反聘僱外 國人,以第 57 條第 1 款非法聘僱最多,共 有 207 件,較 110 年增加 25 件,其次為第 44 條非法容留有 79 件,增加 3 件,至於第 57 條第 3 款指派許可外工作則有 46 件,也 比前年增加 6 件,整體而言 111 年違規案件 較 110 年增長。
不過外國人違反第 43 條,勞動局去年共 處分 182 件,較 110 年減少 37 件。相關人 員說明,部分外國人在處分之前已離境, 實際違規的件數會更多。
勞動局提醒,移工轉換期間,法令對移 工及雇主均有規範,原雇主不可以指派移 工從事工作、移工勿私自出外打工,以免 雇主遭重罰、移工遭遣送出國,雙方都應 謹慎處理。
【分享文章來源 2023/4/7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