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2022-12-30
壹、 計畫目的
為維護外籍家庭看護工(下稱外看)之休(請)假權益,並保障被照顧者對於所聘外看休(請)假期間之照顧品質與安全,勞動部(下稱本部)針對聘僱外看之長期照顧家庭,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下稱短照服務),依渠等評估符合長照需求者情形分別補助38天或31天短照服務,鼓勵雇主予外看適當休息,確保外看勞動權益。
貳、 辦理期間
本計畫(下稱短照服務)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至同年12月31日止;另自113年起,每年度辦理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參、補助對象
聘有外看之被照顧者,經各直轄市、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