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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備社會福利資格之一般雇主,最晚何時提出申請薪資補助?

2022-12-01

勞動部說明,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約定之每月薪資(不含假日出勤薪資及其他非以薪資 名義給付或代為支付之金額)達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且符合 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期間就持有經勞動部核發之有效聘僱許可,一般雇主薪資補助金額為每月補助 1,500 元,補助期 間 4 個月為上限,累計補助之總金額以 6,000 元為上限。

勞動部指出,符合薪資補助請領資格的一般雇主,應自薪資補助要點發布日(111 年 8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之聘僱許可期間內,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薪資補助申請, 但聘僱許可期間逾 111 年 12 月 31 日者,至遲應於 112 年 1 月 3 日提出申請,否則將會喪失請領資格。

※更多問題請見 調高家事移工薪資及雇主補貼常見問答QA

【分享文章來源 2022/11/30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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