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預計 112 年實施「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 及幫傭入境講習服務計畫」,勞動部修法規定 家事雇主應於外國人入國日 5 日前,上網登錄 並上傳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相關資料,以便當 地主管機關審核文件,在家事移工完成講習之 時,同時完成勞、健、職保加保,辦理外國人 生活照顧通報,以及申辦聘僱許可與居留證。
勞動部 111 年 11 月 28 日預告修正「雇主聘 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為有足 夠時間進行宣導,並即時於 112 年 1 月 1 日起 實施,以達成提升家事外國人法令與權益認知 之效果,預告期間縮短為 7 日,有意見者 12 月 5 日前陳述意見。
勞動部說明,修正重點為簡化雇主辦理通報 程序,勞動部已完成資訊系統架設,雇主辦理 外國人變更住宿地點通報程序除原有書面通 知外,新增得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且外國人 住宿地點變更時,僅須向工作地點或住宿地點 之一的地方主管機關辦理通報即可。
為配合勞動部於 112 年 1 月 1 日規劃試辦「新 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入境講習服務計 畫」,就新入境家事類外國人規範應參加 8 小 時入境講習課程,以提升家事外國人法令與權 益認知,且家事類外國人參加入境講習時,勞 動部將建置入境講習系統並透過資訊介接,設 立入境單一窗口整合多項申辦服務,簡化行政 流程。
新增雇聘辦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家事類外 國人於入國日前 5 年內,未曾於我國接受 8 小 時以上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者,雇主應於 其入國日 5 日前,至中央主管機關之外國人申 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上傳外國人生活照 顧服務通報單、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以 及經外國人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 入國 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勞動部表示,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 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配 合家事外國人入境講習,勞動部建立之入境講 習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並至外國人申請案件網 路線上申辦系統上傳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相 關資料及文件,家事類外國人入境時,以網路 傳輸方式通知外國人工作地之地方主管機關 進行審核,雇主免再自行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為免針對同一雇主反覆實施檢查,規定入國日 前 6 個月內已檢查合格者,得免實施檢查。
至於外國人未完成入境講習,新增第 36 條 之 1 規定,應由雇主於其入國日起 90 日內, 至勞動部訂建立之講習網站,安排該外國人參 加線上數位入境講習課程,且取得完訓證明。
勞動部指出,家事類外國人之雇主若未依規 定申請聘僱許可(包括自始未申請或未依限申 請)或申請不符本辦法規定,考量該外國人實 際上已入境,勞動部得核發自外國人入國日起 至不予核發聘僱許可日之聘僱許可。
勞動部舉例,應參加入境講習之外籍家庭看 護工,惟雇主未於入國日 5 日前至勞動部建立 之入境講習網站及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 申辦系統,為該外國人申請參加入境講習及聘 僱許可,或於該外國人入國日起 90 日內,未 安排其至講習網站進行線上數位入境講習課 程,因該情形已不符申請規定,勞動部即核發 該外國人入國日至勞動部發文日之聘僱許可 (即短聘),並同意該外國人在臺轉換雇主或工作。
下載:1110520812勞動部公告
下載:修正草案總說明
下載:修正草案對照表
【分享文章來源 2022/11/30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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