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據 111 年第二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 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 2,035 件,較去年同期 2,476 件、減少 441 件,另廢止聘僱 89 件較去 年同期 91 減少 2 件。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分 別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 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未依規定安排所 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 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
勞動部指出,由於疫情持續,擔心被傳染, 雇主較不敢聘僱來路不明的外國人,雇主違法 案件數這二年持續明顯下降。不過,今年上半 年「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 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違法 案件明顯大幅增加,籲雇主應依衛福部規定期 限內安排外國人健康檢查,以免逾期被罰。
根據統計,111 年 6 月底查獲雇主違法最多 的,以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聘 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 698 件、較去年同期 1,017 件,減少 319 件,依 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 33 件、較去年同期 37 件,減少 4 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44 條「非法容留 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 272 件、較去年同期 380 件,減少 108 件,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處新 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26 件、較去年同期 21 件,增加 5 件。
第三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5 款規定,「未 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 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 138 件、較去年同期 43 件,增加 95 件,依就服法 第 67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 鍰。
第四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3 款規 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有 134 件、較去年同期 215 件,減少 81 件,依就 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 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 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 4 件、較去年同期 6 件,減少 2 件。
第五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4 款規 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 128 件、 較去年同期 220 件,減少 92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廢止許可有 11 件、較去年同期 19 件,減少 8 件。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9 款「其他 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 有 35 件、較去年同期 16 件,增加 19 件,依就 服法第 67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 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 14 件、較去年同期 7 件,增加 7 件。
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2 款「雇主以本 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 3 件、較 去年同期 6 件,減少 3 件,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 定,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 止許可 1 件。
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6 條規定「所聘僱外國 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 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 2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此外,還有 1 件雇主違法項目就服法第 57 條 第 8 款規定「雇主非法扣留或侵占外國人護 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依就服法第 67 條規 定,將被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該 項目自 108 年起已多年無雇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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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來源 2022/9/21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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