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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居檢分民宅、替代所,書面審查於21個工作日內實地查核

2020-09-26
為使雇主及仲介業者有所依循,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受理產業類雇主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場所實地查核,訂定相關查核流程及注意事項,9月22日公告修正相關規定,按照按居檢地點區分為「居家檢疫替代所」、「一般民宅」二類,提醒雇主於申請時,應按居檢地點種類,參考相關流程辦理。審查天數則由14個工作天延長至21個工作天。


為避免排擠臺中市雇主引進移工時程,勞工局自8月19日起已停止受理「核准工作地」在臺中市以外的居檢查核申請案,以保障轄內雇主權益及維持居檢替代所的品質及服務量能。申請方式可採郵寄申請,或至勞動部「移工入境居家檢疫線上申辦作業」系統線上申辦,但不受理親自送件。



勞工局提醒,申請時除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外,應另檢附招募許可函,以便確認核准工作地;臺中市以外將逕予退件。



居檢地點為一般民宅者,應檢附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租賃契約影本。部分樓層或區域供居家檢疫使用者,應提出動線分流說明,說明書應有房屋所有權人、雇主以及受委託的仲介三方共同用印。



雇主安排移工入住市府觀光旅遊局核備的居家檢疫替代所者,經旅宿業開具「保證入住證明」,得免填寫房號,僅載明居檢替代所地址,並檢附相關居檢替代所證明文件即可,原則上不再進行實地查核。不過勞工局強調,移工登機前三日,雇主或仲介仍須聯繫居檢替代所,確認有空房可供入住,並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居檢地點及入住房號。



目前審查天數為21個工作天。依該局規定,以一般民宅為居檢地點者,收件後將於初審通過後21個工作日內進行查核,首次查核未通過,可於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提出複查,並以一次為限。入住居家檢疫替代所者,亦將於21個工作日內,將資料彙送勞動部。



【2020/09/25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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