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勞保投保不實罰近400萬,基本工資偏高續查1.5萬企業
2020-09-25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8年投保單位投保勞保、就保薪資不實的統計資料,針對基本工資及部分工時身分加保比例較高,及單位平均投保薪資較去年同期減少幅度較大等單位,進行輔導與查核,共計輔導1萬4,441家,查核1,029家,經查不符規定核處勞保罰鍰計432件,罰鍰金額計399萬餘元。
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應依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其勞保(就保)投保薪資,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報酬例如加班費、伙食津貼、績效獎金等,無論採任何名目發給,或多久發給一次,都應列入月薪資總額,並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覈實申報所屬勞工的月投保薪資,如有變動也應適時申報調整。
為確保勞工各項給付權益,勞保局每年主動出擊清查勞保投保薪資,今(109)年度針對「平均投保薪資低於同縣市同業別平均投保薪資差額比例較大」、「部分工時或基本工資人數比例偏高」、「平均投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或較去年同期減少」之單位,將進行輔導及查核約1.5萬家。
勞保局說明,輔導對象主要是投保單位所申報投保薪資,與該行業平均差異較大者,或被發現投保單位申報薪資結構異常,例如以基本工資投保的勞工佔比過高,就會先發函文通知。事業單位收到後,應自行核實申報,之後勞保局將從中抽查,要求事業單位提出薪資資料,目前這項輔導工作都已在陸續進行中。
企業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按短報或少報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2020/07/06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