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 Omicron 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本土疫情升溫造成社區風險快速提高,為保護職業訓練場所之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健康,配合指揮中心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1 年 4 月 19 日修正職業訓練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範職 訓場所工作人員,自 111 年 4 月 22 日起,皆須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追加劑。
據發展署統計,截至 111 年 4 月 14 日,所轄及合作的職訓場所工作人員約 1 萬 3,000 人,其中 有 98.9%的工作人員已施打 2 劑疫苗,約有 62%已施打疫苗追加劑,發展署已提前通知職訓場所 工作人員在 4 月 22 日前儘速完成施打追加劑。如未及於 4 月 22 日完成施打的工作人員,應於完 成施打第 2 劑滿 3 個月後,儘速完成施打追加劑。
另外本次指引修正訓練班級暫停實體課程的做法,採用以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及其篩檢結 果,決定暫停實體授課的範圍、期限,及恢復實體課程時機,訓練單位如有 1/3 以上之班級暫停 實體課程 10 天,則該單位暫停實施所有的實體課程,訓練單位員工及學員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經衛生主管機關及本部所屬分署或地方政府或直接督導機關同意後,才可以重新開課。
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下載「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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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來源 2022/4/19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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