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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提有薪家庭照顧假,7天提高至14天

2022-03-08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受僱勞工1年有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又依勞工請假規則,1年事假最多14天且不給薪;民團7日上午前往勞動部陳情指出,家中一旦有人生病、受傷,家庭照顧假根本不夠用,對勞工不利,要求比照軍公教,給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並由7天提高至14天。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人力運用調查推估,1日家庭照顧假之雇主薪資負擔需103億元,倘延長家庭照顧假為14日且皆為有薪,每年整體雇主負擔將為1,442億。


黃維琛進一步指出,受僱者依法提出家庭照顧假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對於占我國企業數逾97%之30人以下企業或微型企業(未滿5人者逾78%),勢必有相當影響。


黃維琛說明,有關「家庭照顧假」相關議題,勞動部曾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直轄市政府開會研商,但未獲共識,針對家庭照顧假是否給薪,以及是否由現行7日延長至14日,除涉勞雇雙方權益、雇主人力調配,併有給薪財務來源待克服,仍需凝聚社會各界共識,審慎衡酌。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將屆滿20週年,婦團與勞團集結了57個團體及工會,向勞動部提出家庭照顧假之修法主張,包括勞工應比照軍公教有薪,天數應從一年7天改為14天,休假事由應放寬,家人需要照顧皆可請假。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明,根據健保署資料統計顯示,國人一年平均看病天數為15天,平均住院天數為12天,當家人生病有住院陪病需求,現行的家庭照顧假7天根本不敷使用。而一段照顧時間平均約為10年,這將會是更大的挑戰,呼籲勞動部應盡速修法,給國人一個交代。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則痛批,勞工同時也是照顧者,但政府的公共照顧不足,又不給勞工有薪照顧假的保障,誰要生小孩?未來將有更多老人沒人陪伴照顧,現在就有許多企業缺人力,連台積電都缺工,但勞工家長卻受到民法扶養子女父母義務的規範,如果政府一直用雇主人力調配困難等理由而不給勞工有薪的照顧假,那政府要不要拿掉家長的扶養義務?不要讓家長受罰?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提醒民進黨政府應盡快修法,比照軍公教、讓勞工的照顧假有支薪,今年底就有選舉,難道民進黨政府還要讓勞工失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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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來源 2022/3/7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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