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或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自何時起免安排移工辦理PCR檢驗?
回答:
自110年12月27日起,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或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即得免事前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
問題二:移工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及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已無須安排移工辦理PCR檢驗,但雇主應如何辦理?
回答:
一、 雇主申請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時,應檢附移工新聘僱許可起日前之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
二、 雇主調派移工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者:雇主應於申請時檢附移工於申請日前之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
三、 雇主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移工者:移工應於調派事實發生日前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並應妥善保存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
問題三:何謂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
回答: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OVID-19疫苗Q&A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Dq7GIwfpZj0TlfqvYBDRAQ),COVID-19疫苗除嬌生(Janssen)疫苗僅需接種一劑,其餘疫苗需接種2劑。又接種後14天起,才能得到完整且持久之保護,故移工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QA接種劑數,並於最後一劑接種之翌日起14日,始符合完整接種之定義,得免辦理PCR檢驗之規範。
問題四:是否限於國內接種COVID-19疫苗之證明,移工在國外接種COVID-19疫苗也可以嗎?
回答:
移工於國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WHO)核發EUL所列COVID-19疫苗種類,可於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採取補登,亦視為有效劑次。雇主得檢附移工國外接種證明或接種紀錄,至國外接種COVID-19疫苗紀錄,至如何登錄國內接種疫苗相關系統,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OVID-19疫苗Q&A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Dq7GIwfpZj0TlfqvYBDRAQ)。
問題五:移工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若遺失,可否檢附COVID-19疫苗接種數位證明?
回答:
可。COVID-19疫苗接種數位證明及COVID-19疫苗接種紙本證明均得檢附。
問題六: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時,哪些情形仍需要安排移工檢驗PCR?哪些情形不用?
回答:
一、 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僅須於申請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時,檢附移工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即可,免檢附安排移工檢驗PCR之證明。
二、 移工如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承接移工的新雇主仍須於接續聘僱日(含期滿轉換) 前3天(含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但工作所在地之醫療院所假日期間未提供檢驗服務或檢驗能量已額滿掛不到號,新雇主可以例外延後於接續聘僱日(含期滿轉換)後3天(含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
問題七:新雇主之前申請期滿轉換案件,經勞動部110年12月27日前已核發許可,若移工於新聘僱許可起日或110年12月27日前,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還要檢附PCR證明文件嗎?
回答:
否。雇主僅須檢附移工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文件,但無法檢附疫苗證明文件者,仍應安排移工檢驗PCR,並檢附PCR證明文件。
問題八: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時,哪些情形仍需要安排移工檢驗PCR?哪些情形不用?
回答:
一、 雇主調派移工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者(例如:營造業及部分製造業雇主、家庭看護工調派至醫療院所附設之護理之家機構等):
(一) 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僅須於勞動本部申請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時,檢附移工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即可,免檢附安排移工檢驗PCR之證明。
(二) 移工如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
1、 營造業及部分製造業雇主須於申請日(含)前3天內安排移工PCR檢驗,且移工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另於調派結束後,雇主須再次於申請日(含)前3天內安排移工PCR檢驗並取得陰性證明,始得向勞動部申請調派至原工作許可地點或其他工作地點。
2、 家庭看護工雇主調派移工至醫療院所附設之護理之家機構等,應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時,應於調派移工至事實發生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PCR檢驗,且移工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二、 雇主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移工者:
(一) 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得逕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並檢附安排移工檢驗PCR之證明至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辦理備查。
(二) 移工如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須於調派日(含)前3天內安排移工PCR檢驗,且移工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調派移工,又調派前應將PCR檢驗結果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另於調派結束後,雇主須再次安排移工PCR檢驗並取得陰性證明,始得調派至原工作地點或其他工作地點,並同樣送至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辦理備查。
問題九: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如移工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除仍應安排移工PCR檢驗,還有什麼規範?
回答:
雇主除須符合調派基準規定外,為避免人員流動過於頻繁,除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雇主有必要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且期間內不返回原工作許可地者,才可調派移工,並應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問題十:自110年12月27日起,移工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於調派移工結束後,須返回原工程或原工作地,是否仍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回答:
否。雇主得依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1月26日台83勞職業字第70827號函釋,逕調派移工返回原工程或原工作地,無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問題十一:自110年12月27日起鬆綁雇主變更所聘僱外國人工作場所,是否包括指派外國人從事工作延伸?
回答:
是。雇主如欲依勞動部105年2月15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12600號函指派移工至許可以外地點工作,移工須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或雇主應於指派移工至許可以外地點之日起前3日內,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惜福人力集團 #台北順福人力 #宜蘭惜福人力 #高雄平安人力 #嘉義滿福人力
【分享文章來源 2022/2/14 勞動力發展署】
延伸閱讀
2月15日起,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多國翻譯)
國外引進移工費用知多少?如何申請?懶人包大公開
惜福人力集團再度獲勞動部評鑑A級人力仲介
接續聘僱停看聽,雇主及看護移工好安心
移工轉換雇主及調派變更工作地點,已完整接種疫苗,無須PCR
更多轉換雇主或工作準則常見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