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工作保護,勞團要求保留工會同意權
2022-02-14
勞工團體-工鬥11日舉行記者會,勞團提出夜間工作保護修法仍應保留工會同意權之機制,要求勞動教育促進法應明訂事業單位有工會者,由工會辦理員工之勞動教育,無工會者委由工會聯合組織辦理。
勞團指出,勞動部日前提出夜間工作保護之修法草案,在勞工團體和性別團體的呼籲下,將女性夜間工作保護,改為不分性別皆需保護,但在關鍵的工會協商機制上,只剩雇主應通知工會、工會得協商,缺乏規範雇主的強制力,工鬥主張,夜間工作的保護仍應保留工會同意權。
對此,勞動部回應指出,大法官807號解釋指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以性別作為得否從事夜間工作之分類標準,對女工形成不利之差別待遇;且女工是否適於從事夜間工作,仍存有個人意願與條件之個別差異,未必適宜全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事業單位所有女工而為決定。
勞動部表示,在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之前提下,秉持性別平等之原則,兼顧個別勞工需求及事業單位職場設施現況,並賦予工會、勞資會議一定角色,已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至2月17日截止;後續將通盤考量,審慎研議。
另為推動提升勞工之勞動權益知能,勞動部表示,與各地方政府推動勞動教育一向以工會為補助對象,且長期挹注經費,以支持工會辦理會員勞動權益訓練活動,目前為利企業辦理勞工在職教育訓練時能提供正確勞動概念,建置全民勞教e網製作勞動教育教材,受理企業會員申請教材及提供線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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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來源 2022/2/11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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