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國內COVID-19疫情影響,近期不少事業單位開始實施居家辦公等分流措施,降低員工染疫風險,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仍應核實記載在家辦公勞工出勤紀錄,且不得單方片面調降薪資。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居家辦公勞工雖未直接到公司工作,在家工作還是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雇主仍有置備出勤紀錄義務,記錄勞工工作時間。如果勞工有延長工作時間事實,老闆也要依法給付加班費。雇主可利用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工具。如日後有疑義,應隨時與勞工確認實際工作情形,避免爭議發生。
陳信瑜說明,事業單位實施居家辦公期間也應該維持原來的薪資水準,不得片面調降勞工薪資,否則將涉及違反未全額給付工資的規定。如雙方發生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解決紛爭,雇主及勞工可至勞動局勞動即時通註冊身分並登入進行線上申請(https://ap.bola.taipei/LZ.aspx),將儘速召開調解會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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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來源 2022/2/8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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