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收容天數限制 非因疫情有替代處分
2020-09-23
針對媒體報導,「收容替代處分」政策成為漏洞,讓待遣返移工成為治安未爆彈;對此移民署澄清指出,收容所的受收容人多數是違反行政法規的失聯移工或逾期停留者,因法定收容天數有限制,若收容期間已屆滿,依法須釋放出所,並非因疫情期間收容量較高才有收容替代處分。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越南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採鎖國政策,越南駐臺辦事處自109年5月底起,已陸續安排包機接返越南籍人士返國,移民署也持續協調越辦,積極爭取專機名額,務求儘早將越南籍受收容人遣送出國。
移民署指出,收容所的受收容人大多數都是違反行政法規的失聯移工或逾期停留者,極少數涉及竊盜、偽造文書等微罪刑事案件;至於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法院通常會依據刑事訴訟法予以裁定覊押於看所守所,不會交由移民署收容,而衍生收容替代以後再犯的問題。
移民署強調,因法定收容天數限制,且延長收容期間須經法院裁定,倘受收容人未經裁定延長收容,或收容期間已屆滿,依法須釋放出所,是憲法保障之人身自由,並非因疫情期間收容量較高才有收容替代處分。
移民署說,現行收容替代配套,已嚴加管控有治安疑慮的收替對象,如當事人須每日至專勤隊報到、專勤隊每天電話聯絡、每週實地訪視、協同警方追查幕後不法集團。
【2020/09/07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