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工作之移工不乏適婚年齡之女性,在台戀愛、生子是人之常情,但懷孕後也經常面臨許多聘雇上的問題,在不熟悉法律及相關權益的情形下,很可能會因此吃虧。為協助懷孕移工,勞動部補助桃園市政府,委託勵馨基金會辦理「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於1月1日開始提供懷孕移工婦女關於法規及權益諮詢、心理支持、安置協助等,盼減少懷孕移工因不理解法律權益而逃跑失聯。
台灣沒有「禁孕條款」,移工與本勞一樣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懷孕後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由解聘移工,移工也依法享有5天產檢假、產前產後各8週產假之權利,配偶也有5天陪產假。至於產假期間的給薪,產業移工、機構看護適用《勞基法》,產檢假、陪產假之薪資雇主應該依法給付全薪或半薪;社福類移工不適用《勞基法》,因此雇主沒有義務給付產假薪資。
此外,移工也可以視情況選擇是否合意解聘,一般而言移工解聘後需於一定期限內轉換雇主,但懷孕移工可持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向勞動部申請暫緩轉換雇主,留在臺灣待產。在台灣生產完畢後,雖然小孩不具有國籍但可依附合法居留的父母其中一方而取得健保,並合法在台居留。
勞動部表示,「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提供諮詢教育、心理支持陪伴、生活工作協助、聘雇轉換及安置等多項服務,包括沒有符合勞資爭議臨時安置條件之移工,遇到懷孕情況也可以提供緊急安置。目前勵馨基金會提供之安置量能約25人,原則上協助懷孕移工安置到妊娠結束60天,但視個案情況最長可以安置到妊娠結束後6個月,產後轉換工作等服務也會一併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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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來源 2022/1/6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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