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提高,非居住者稅額基準調整
2022-01-0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應按給付總額扣繳6%;若全月薪資給付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依照新的標準即超過37,875元,則按給付總額扣繳18%。 國稅局提醒,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依前述規定扣取稅款,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並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申報事宜,以免受罰。
依規定,同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國境內實際居留天數未滿183天者,在稅法上即認定為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則明訂,納稅義務人如非境內居住個人,薪資按給付額扣取18%,但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也就是低於37,875元時,按給付額扣取6%。
至於居留天數,以外國人護照上出入境章戳作為認定,入境當日不算,但出境日需計入,年度居留滿183天則認定為居住者,所得額扣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按照級距稅率計算稅額。
南區國稅局局特別呼籲,扣繳義務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