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將至,許多事業單位利用這段期間辦理尾牙或春酒聚餐活動,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根據勞動部函釋,公司尾牙或春酒聚餐, 如為雇主舉辦的活動,於該場合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時,雇主仍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 規定盡性騷擾防治責任妥善處理。
勞動局長陳信瑜局長提醒各事業單位,需注意和防範這些場合可能發生的職場性騷擾事件,可以事先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提醒全體員工於聚餐歡慶之餘,仍需注意人際互 動分際,以避免做出不合宜的行為。若發生性騷擾事件,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規定, 雇主於「知悉」員工受有性騷擾情事時就應立即處理,並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 若雇主不處理,員工可再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申訴,若被審定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雇主面臨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分享文章來源 2021/12/28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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