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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第三季,雇主違反就服法逾3千件

2021-12-16

根據 110 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有 3,464 件,較去年同期件數減少近 1 成 7;雇主違法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

根據資料,110 年 1 月至 9 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 3,464 件,較去年同期 4,160 件、減少 696 件,另廢止聘僱 138 件較去年同期 144 件、減少 6 件。

勞動部表示,由於新冠肺炎疫情,雇主擔心被傳染較不敢聘來路不明的外國人,因此雇主違法案件數明顯下降。不過,今年雇主違法調派案件較以往嚴重,籲雇主應依規定申請調派許可,不要未經許可就變更外國人工作地點。

勞動部說明,110 年第三季查獲雇主違法最 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 1,406 件,將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 同時廢止許可 59 件。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 第 44 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 550 件,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35 件。 第三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4 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 286 件, 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25 件。

第四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3 款規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 有 284 件,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 廢止許可件數有 8 件。

其餘依序為違反就服務第 57 條第 5 款規 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 66 件,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39 件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9 款「其他違反就服 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 14 件。

雇主違法項目還有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2 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 作」有 9 件,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 1 件。1 件違反就服法第 56 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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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來源 2021/12/15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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