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自 91 年至今已有 4,250 家事業單位申請;勞動部 111 年第 1 期受理雇主申請經費補助, 期間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 月 28 日止,歡迎事業單位向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副司長陳惠蓉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規定,僱用受僱者 100 人 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前開設(措)施,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經費補助。
根據統計,91 年實施至今共補助 4,250 家企業,其中 1,474 家設置哺(集)乳室、544 家申請補助 托兒設施。110 年則有製造業、醫療機構等 4 家設置托兒設施申請補助,共補助 490 萬元。
陳惠蓉指出,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 2 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 1 年最高經費補助 300 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 50 萬元;如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或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每年最高補助 60 萬元。
企業有意願申請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或洽 勞動部 1955 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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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來源 2021/12/7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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