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受理遠洋漁船聘僱印尼籍船員申請赴臺簽證(駐印尼代表處公告)
2021-11-03
【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 公告】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自本(2021)年10月22日起開放外籍船員以赴臺登臺灣籍遠洋漁船為由申請入境特別許可。
駐印尼代表處自本年10月27日(週三)起開放受理申辦船員簽證,相關要點如下:
一、開放船員之類別:登台灣籍遠洋漁船工作者
二、尚未開放類別:
(一)登外國籍遠洋漁船工作者
(二)登臺灣國籍商船、貨船、近海漁船工作者
三、應備文件:
1.經我相關主管機關(漁業署或地方政府)核章之非我國籍船員辦理入境簽證經營者保證函。
2.印尼及臺灣船務代理公司擔保書
3.船舶登記書
4.船員證、船員名單
5.其餘相關簽證申請資料如填妥之申請表、護照正本與影本、白底2吋照片2張、印尼戶籍謄本、身分證等。倘有需要,本處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四、受理及發件時間:
(一)本年10月27日(週三)及10月29日(週五)受理簽證,另自11月起每週一至週五受理簽證,上午08:30至11:30為收件時間,下午1:30至3:30則為發件時間。
(二)簽證核發工作天數為3個工作天(例如週一上午送件,則週三下午取件),不得申請速件。
五、為防疫需要,倘送件者為代辦業者、旅行社等,請盡量整批集中送件,以避免人潮過多。所有來本處洽公送件者,須配合本處所在的Artha Graha大樓管制措施,以印尼PeduliLindungi進行實名制登錄,另並請訪客出示前一日核發的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七、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調整。本處將依國內指示相應調整相關簽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