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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內曾入境或住中港澳的外籍人士 2/7起暫緩入境

2020-09-23
外交部6日發新聞稿指出,自109年2月7日起,外籍人士只要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暫緩入境我國。

 

內政部移民署則指出,自2月7日零時起,所有外籍旅客「入境」時不得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必須接受移民官審核旅遊史後始得入境。

 

外交部說明,由於我國政府已於109年2月5日將中國大陸全境(含香港、澳門)列為重疫區「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外籍人士只要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109年2月7日起暫緩入境我國。即使有特殊原因,我駐外館處也不再受理簽證申請。已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而擬返臺的外籍人士,若在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者,返臺之後將限制居住,並進行14日的「居家檢疫」措施。



【2020/02/06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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