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疫情警戒5月中升成三級,勞動部在6月7日史上首次未經勞動基準諮詢會、未附工會意見、未預告就直接公告,讓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等4行業在新冠肺炎特別條例實施期間、疫情警戒三級以上時,可適用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當時引發不少勞團及立委批評。勞動部說,因疫情已經降級,上述行業最遲需在8月27日前將輪班間隔恢復至11小時。
《勞基法》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行業,輪班間隔可由縮短11小時縮短至最低8小時,雇主實施前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員工規模在30人以上企業,還要報當地勞工局備查。
過去勞動部多會要求主管機關需附上評估意見書、徵詢相關行業工會意見後,再透過由專家學者組成的勞動基準諮詢會開會討論,再依諮詢會建議決定是否預告。預告蒐集意見後,才會公告實施;但勞動部在6月7日無預警直接公告,讓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如超商、超市等)、倉儲業等4行業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可將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影響約49萬人。
勞動部說,當時是因企業人力調度無法銜接,考量疫情緊急才放寬。因實施輪班制企業多會在前一個月敲定,當時公告就已附加條件,可使用期間到疫情三級警戒解除後隔天30天仍可適用,做為過渡期。
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國自7月27日起降為二級,勞動部說,若之後沒有再升級,且這些行業也沒有適用其他放寬規定者,相關輪班人員在8月27日起輪班間隔必須回到11小時。若雇主未依法恢復,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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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5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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