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12日宣布,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第13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 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間,12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本次為第13次。 【2021/7/12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