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0年6月18日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聘僱及許可辦法」部分申請書表,修正NAF-022-4各類別工作資料異動申請書,修正「R其他」項目,移工累計年限期滿,將申請延長聘僱許可期限由六個月改申請一年。 另「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移工語言各版)」,是修正續聘不用填預定入國日期,及申請項目增加重新招募(續聘)項目。 【2021/6/18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