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商會11月11日發布2021年建議書,在人力資源方面,共包含七項新議題,當中提到在台聘僱家事工作者法律門檻過高,恐使勞工因照顧需要而被迫離開職場。另外今年受疫情影響,部分企業採遠距工作,但現行勞動基準法並不符合需求,商會建議取消記錄工作時數及出勤紀錄的嚴格規定,使勞動法規能夠與時俱進,兼顧現代工作場所及遠距工作的複雜性。
歐洲商會表示,2020年建議書中有6項議題已經解決、11項有充分進展,其中包含優化非居住者扣繳憑單網路申報系統等;不過修訂勞動基準法、訂定新經濟移民法、開放外籍員工適用勞退新制、保障外籍移工權益等93項在最近一年仍未有進展,因此新版建議書再次列入,另有66項為今年新增議題。
此外,去年歐洲商會曾於建議書中提出開放服務業引進外籍移工,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各國限制人員流動,因此決定今年暫不提出討論。
商會指出,疫情加速工作及工作環境的進化,未來即使疫情結束,遠距工作仍會是許多工作的常態。商會認為,在遠距工作的環境下,工作者對於如何安排工作及私人生活擁有極大彈性,要求遵循正常工時及置備傳統的出勤紀錄並無意義,因此建議將遠距工作者納入勞基法84-1許可類別,以豁免部份規範,並取消相關工時及出勤紀錄要求,確保勞雇雙方有充分彈性,且有助吸引外籍人才。
建議書並提到,受到少子化及高齡化影響,台灣面臨多項嚴重問題,國人可負擔的本國籍家事工作者短缺,又難以合法進用外籍家事勞工,導致許多勞工必須犧牲工作,商會今年提出比照香港或新加坡,降低台灣居民雇用外籍家事工作者法律門檻,為今年新增議題。
針對外籍移工仲介費問題,建議書以越南為例,指出國外招募費用常被拆分為數筆,提交給政府的收費金額往往與實際收取的不符,增加移工負債風險,而家事移工、漁工也常處於被迫勞動的環境,卻未有勞動法充分保障。
對此商會提出建言,包括台灣政府應確保移工在原屬國簽署的契約及條款不會被事後修改,禁止雇主要求移工支付服務費,人力資源功能必須由雇主履行,如雇主外包給第三方,則費用應由雇主而非移工負擔,以及加強對仲介機構招募費用的監督,透過跨境金融交易的控制,避免兩地的招募機構對移工不當收取費用。
【2020/11/11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