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移工專案引進第二階段自何時開始實施?
自111 年2 月15 日開始實施,雇主可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線上申請入境,並上傳移工疫苗接種證明文件等。另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之實施。
專案引進開放哪些工作類別的移工?

現行各工作類別(產業類及家庭類)的移工均為專案開放引進對象。

專案引進移工是否有限制國籍?

自 111 年 2 月 15 日起,全面開放印尼、泰國、越南及菲律賓等四國移工引進。

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跟第一階段主要差別在哪?

一、勞動部為兼顧國內產業經濟發展與照顧需求,依據第一階段移工專案引進情形,自 111 年 2 月 15 日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計畫內容,以紓緩國內產業及照顧用人需求。
二、第二階段新增開放移工居家檢疫及取消積分制,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 入境前:取消入境積分制,移工入境前應一律完整接種疫苗滿14 天,並符合境外防疫規範,包括入境前 PCR 及一人一室隔離等,始能申請入境。
(二) 入境後:分為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
1、 集中檢疫床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如有提供床位予移工使用,勞動部將即時開放雇主申請,並依簽證日期依序入境。
2、 居家檢疫部分由雇主自行訂房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或入住仲介公司所設且經地方政府核准之防疫宿舍,移工完成指揮中心規定天數之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 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點,降低群聚染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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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入境是否仍可以集中檢疫?第二階段取消積分制後,雇主申請移工集中檢疫,還有優先順序嗎?

因集中檢疫床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如有床位可供移工使用,勞動部將即時開放線上申請。另因集中檢疫床位名額有限,申請入境移工人數如多於檢疫床位,移工入境順位均以簽證日期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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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結束能否變更地點自主健康管理(例如集中檢疫期滿後,前往防疫旅館自主健康管理)?

各工作類別(產業類及家庭類)的移工,均應由雇主安排移工集中檢疫或居家檢疫,並於同地點銜接 7 天自主健康管理,且入住間不得變更地點。

居家檢疫可以入住哪些地點?可以自行安排移工入住移工宿舍居家檢疫嗎?

一、居家檢疫地點以防疫旅館為原則,另自111 年3 月21 日起開放仲介公司得申請設置防疫宿舍,防疫宿舍工作人員完成教育訓練,經地方政府查核通過並核准後,雇主始得安排所聘僱移工至防疫宿舍進行居家檢疫。
二、另考量部分特定產業有其特殊性及必要性,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可自行規劃移工防疫宿舍,先請宿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查核符合或等同防疫旅館之防疫標準,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指揮中心同意後,即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安排業管雇主所引進之移工入住檢疫。若有相關疑義,請洽雇主所屬行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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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入境應完整接種疫苗,請問是否有限定疫苗品牌?

各來源國開放接種品牌不一,凡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所列之疫苗品牌, 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COVID-19 疫苗種類,移工完整接種(即接種疫苗 14 日起,得到完整且持久之保護,為完整接種,參疾病管制署 110 年 10 月 19 日資料)後,均符合入境資格。

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是否仍須為其購買商業保險?

自 110 年 12 月 1 日起雇主應為入境移工購買商業保險,第二階段仍維持原有規定。
勞動部宣布,111年7月26日起,取消入境移工強制購買醫療保險規定。

第二階段雇主安排移工集中檢疫,於移工入境前,雇主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一、自 111 年 2 月 15 日起,移工應於入境前完整接種疫苗滿 14 天,並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登錄,且上傳疫苗接種證明文件等。
二、移工應先由雇主代為投保 COVID-19 醫療保險,且應於移工入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身分)之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代理投保委任書、住院醫療費用保險理賠申請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為移工投保並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無法安排移工入境。勞動部宣布,111年7月26日起,取消入境移工強制購買醫療保險規定。
三、集中檢疫登錄時間及相關檢附文件,可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查詢,或洽移工機場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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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雇主安排移工居家檢疫,於移工入境前,雇主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一、為加速移工引進流程,及簡化行政作業,自111年3月21日起,雇主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免再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雇主直至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登錄入境及防疫旅館相關資料。
二、如雇主安排防疫旅館以外地點(例如仲介公司經地方政府核准設立之防疫宿舍)辦理移工居家檢疫時,仍應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俟查核通過,由勞動部核發備查函予雇主,雇主再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入境及防疫宿舍相關資料。
三、自 111 年 2 月 15 日起,移工應於入境前完整接種疫苗滿 14 天,並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且上傳疫苗接種證明文件等。
四、移工應先由雇主代為投保 COVID-19 醫療保險,且應於移工入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身分)之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代理投保委任書、住院醫療費用保險理賠申請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為移工投保並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無法安排移工入境。勞動部宣布,111年7月26日起,取消入境移工強制購買醫療保險規定。
五、居家檢疫登錄時間及相關檢附文件,可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查詢,或洽移工機場服務站。

雇主如何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

如雇主安排移工入住非防疫旅館地點時,即應依本部最新修正發布「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之外國人入住防疫宿舍檢疫申請書」(下稱申請書),由雇主填妥後向檢疫地點所在地之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實地查核,俟查核通過,後續由勞動部核發備查函予雇主。另如檢疫地點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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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應該填招募許可函文號或入國引進許可函文號?

一、初次招募案件填寫初次招募許可函文號;重新招募案件填寫入國引進許可函文號,無入國引進許可函者填重新招許可函文號;遞補案件填寫遞補許可函文號。
二、移工為返鄉再入國者,填寫聘僱許可文號。

雇主已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後,於移工入國前得否再變更居家 檢疫地點地址?

可。雇主須向預計變更地點所在之地方政府重新辦理實地查核,且應經地方政府檢查合格通知函後,始得辦理移工入境,並於入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變更後之居家檢疫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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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填寫不完整,或事前查核不合格,勞動部如何處理?

一、若計畫書未填寫及未勾選完整,或無法提供居家檢疫場所,雇主將無法引進移工。
二、雇主有不實填寫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提供不實資料,將依法處罰鍰及廢止聘僱移工名額。

先前已取得「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實地檢查備查函」,是否須再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

一、 自111 年3 月21 日起,雇主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免再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故無須再次申請實地查核。
二、 雇主於111 年3 月21 日前,已取得勞動部備查函者,倘原先申請之檢疫地點,現行已非防疫旅館時,即應重新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或向地方政府申請居家檢疫地點變更。
三、 如雇主於111 年3 月21 日前,原先前已取得勞動部核發之備查函之地點,與111 年3 月21 日後經地方政府實地查通過得為仲介公司設立之防疫宿舍相同時,因查核標準已有不同,雇主仍應撤回前次備查,並依勞動部最新公告之申請書再次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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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已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後,於移工入國前得否改選擇申請集中檢疫?

可,移工入境前,雇主得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變更檢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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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已申請集中檢疫後,於移工入國前得否改選擇申請居家檢疫?

可,移工入境前,雇主得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變更檢疫方式,並依居家檢疫方式辦理實地查核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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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何與檢驗機構合作,並於居家檢疫期滿前安排PCR?

一、勞動部自111 年4 月12 日起,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居家檢疫期滿前第10 天採檢改為快篩檢測。雇主「已無須」事前與檢驗機構約定,於檢疫期滿前1 日派員至移工所在之防疫旅館進行PCR 檢測。
二、 另111 年4 月12 日前已入境且仍於檢疫期間之移工,原應於檢疫期滿前第10 天PCR 檢測,亦依指揮中心規劃改為「快篩檢測」,且快篩結果須為陰性,才可以解除居家檢疫。
三、 其他居家檢疫及快篩相關規定,仍請依勞動部專案引進計畫辦理;快篩結果請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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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居家檢疫期滿改做快篩檢測

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應為其購買商業保險,保費由誰支付?

由雇主支付保費,說明如下:
一、雇主聘僱人數 4 人以下:由移工擔任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出具委任書授權雇主代理投保,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費請求權。
二、雇主聘僱人數 5 人以上:由雇主擔任投保單位,移工擔任被保險人,雇主為移工購買團體保險並負擔保費。
勞動部宣布,111年7月26日起,取消入境移工強制購買醫療保險規定。

雇主於移工入境前為其購買商業保險,是否可向移工請求償還或工資扣除?

雇主應為移工購買商業保險,並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費請求權,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或不得以工資抵扣。如雇主直接自工資扣除,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規定,可處以罰鍰 6 萬至 30 萬元,並廢止許可。
勞動部宣布,111年7月26日起,取消入境移工強制購買醫療保險規定。

雇主在第二階段移工入境後,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一、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原則於防疫旅館居家檢疫;若指揮中心有釋出床位供移工使用,勞動部將即時開放雇主申請,可透過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登錄集中檢疫。檢疫結束銜接自主健康管理,續住同一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二、PCR 及快篩:移工於入境時,辦理1 次PCR 檢測,入境後應進行5 次快篩(第3 天、第5 天、第10 天、第12 天、第14 天),另快篩結果請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報。

移工入境該如何取得集中檢疫床位?

一、集中檢疫床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如有提供床位予移工使用,勞動部將即時開放雇主申請,並依簽證日期依序入境。
二、雇主於移工入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登錄入境移工基本資料,並上傳移工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證明等文件,系統將依簽證日期先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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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入境後如何從機場前往防疫旅館?

目前各航空站已有規劃居家檢疫者入境動線及乘車程序,請雇主協助移工依航空站標示動線至指定地點搭乘防疫車隊,原則為一人一車。但同班機入境且同一地點下車(即同一防疫旅館),始可共乘,另防疫車隊相關共乘之規定, 請參交通部民航局網站公告(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3034&lang=1)。

雇主如何確保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確實辦理快篩?

一、移工於入境時,由疾病管制署機場工作人員發給家用快篩試劑,及勞動部移工機場服務站接機時發給快篩試劑使用說明。由移工攜帶至檢疫處所,並依指揮中心規定按說明書使用快篩試劑。若試劑毀損、遺失或汙損,應由雇主自費購買快篩試劑予移工使用。
二、快篩結果應由雇主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回報;若為快篩陽性,應立即通知衛生單位並依指示辦理 P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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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集中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之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一、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
(一)家庭類及機構類移工:新引進移工由雇主負擔,勞動部並補助費用之 50%。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勞動部補助費用 50%,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其餘 50%費用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二)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新引進移工由雇主負擔。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二、入境時之 PCR 費用:由政府支應。
三、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費用:由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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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居家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之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一、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
(一)家庭類及機構類移工:新引進移工由雇主負擔,勞動部並補助費用之 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 1,250 元。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勞動部補助費用 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 1,250 元,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其餘 50%費用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二)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新引進移工由雇主負擔。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二、PCR 檢測費用:入境時PCR 檢測費用由政府支應。
三、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費用:由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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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居家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之相關費用如何申請?

移工於防疫旅館辦理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補助,於移工依規定完成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後由雇主提出申請,補助額度以 50%為限,單日最高 1,250 元。補助要點及相關問答集可至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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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雇主須否給付其工資?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續住同一檢疫處所,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應屬依勞動契約約定,照付工資。如未履行給付工資,產業類雇主將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家庭類雇主將以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第 4 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論處。

移工在國外所產生的隔離檢疫費用,由誰負擔?

移工在來源國尚未出境前,應於入住國外訓練所前3 日實施PCR 檢測,於登機前48 小時應一人一室隔離並實施PCR 檢測。另如係越南籍移工,依指揮中心111 年4 月9 日指示,搭乘越南定期航線航班者,須提供搭機前6 小時內抗原快篩報告。有關移工於國外為配合實施一人一室防疫措施、實施 PCR 檢測以及抗原快篩報告所生之費用,就其費用負擔,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雇主於移工入境後,如何辦理入境之健康檢查?

依衛生福利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略以,移工於入國後 3 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惟因應 COVID-19 疫情影響,指揮中心宣布外國人入境我國後完成10 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尚應進行 7 日之自主健康管理;故雇主應安排移工入國 3 日健康檢查,得延後至自主健康管理期滿次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移工入境後要先集中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雇主要在什麼時候申請聘僱許可?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8 條規定,雇主仍應於所招募之第二類外國人入國後 15 日內,備下列文件申請聘僱許可:
一、申請書。
二、審查費收據正本。
三、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受理通報之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不因移工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而得延後申請。

移工自何時可以入境?

自 110 年 11 月 11 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移工可依專案申請入境,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各階段之實施。

移工入境前須辦理那些防疫措施?

自 111 年 2 月 15 日起,移工須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滿 14 天始得入境,另移工須檢附母國主管機關查核合格之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防疫計畫證明文件送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申請來臺工作簽證;並完成以下防疫措施:
一、移工進入訓練所受訓前 3 日,應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機構辦理 PCR 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但依該國規定,移工來臺工作前,無須接受職前訓練者,免辦。
二、移工於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Emergency Use Listing)所列 COVID-19 疫苗種類,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 COVID-19 疫苗種類。
三、移工應於登機前7 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國前48 小時,再次辦理PCR 檢測(越南籍移工應再提供搭機前6 小時之內抗原快篩報告),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另檢驗完成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移工入境後須如何辦理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

依雇主安排辦理居家檢疫,或安排集中檢疫,檢疫結束後於同一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所辦理自主健康管理。

移工在入境後如何辦理PCR 或快篩?

移工於入境時辦理一次PCR,另於入境後應進行五次快篩(第3 天、第5 天、第10 天、第12 天、第14 天)。
一、移工於入境時,由疾病管制署機場工作人員發給家用快篩試劑,及勞動部移工機場服務站接機時發給快篩試劑使用說明。請妥善保存並依指揮中心規定按說明書使用快篩。
二、快篩結果請回報雇主或委任之仲介公司,如結果為陽性,請配合衛生單位並依指示辦理 PCR。
三、快篩試劑如毀損、遺失或汙損等,移工應立即通知雇主或仲介公司,請雇主提供新的快篩試劑供移工使用。

移工是否須支付入境後辦理之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相關費用?

一、 新引進之移工: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入住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費用、交通費用、入境後快篩費用,由雇主負擔或政府支應,移工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二、 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之移工: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入住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費用,除因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外,該費用之50%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支付。其餘交通費用、入境後快篩費用,由雇主負擔或政府支應,移工無須負擔。

為何要購買移工確診 COVID-19 商業保險?於何時購買?

為分擔雇主所負擔之風險,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為移工購買確診COVID-19 隔離治療保險,並於移工入境前上傳已投保之證明文件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
勞動部宣布,111年7月26日起,取消入境移工強制購買醫療險規定。

保險內容為何?保費是否需由移工負擔?

保險內容視雇主與保險業者間契約而定。雇主引進人數 5 人以上,由雇主購買團體保險;引進人數 4 人以下,由移工購買個人保險,但如係由移工購買個人保險,雇主應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費請求權。
勞動部宣布,111年7月26日起,取消入境移工強制購買醫療保險規定。

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可否外出?

僅得因就醫或緊急事故外出,且採實名制管理,須有雇主專人負責接送及全程陪同,並應落實雇主指引及其他防疫措施。

外國仲介公司何時可以輸出移工來臺?

自專案引進計畫實施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專案辦理移工引進。另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各階段之實施。

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一、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應訂有防疫計畫,經該國主管機關查核符合規範後,並出具證明文件,後續移工應檢附證明文件送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作為申請來臺工作簽證之憑據;但於專案計畫實施日前,已申獲簽證且尚在簽證效期內之移工,免附。
二、移工進入訓練所受訓前 3 日,應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機構辦理 PCR 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三、移工於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Emergency  Use  Listing)所列 COVID-19 疫苗種類,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 COVID-19 疫苗種類。
四、移工應於登機前 7 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國前 48 小時,再次辦理PCR 檢測(越南籍移工應再提供搭機前6 小時之內抗原快篩報告),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另檢驗完成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訂定的防疫計畫須包括哪些事項?

一、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辦理移工職前訓練之場所,同一時段訓練人數及所安排住宿地點之居住人數應減少 50%,住宿地點每房居住人數不得超過 6 人。
二、外國仲介公司應安排移工前往所屬來源國政府提供並經我國指揮中心同意之核酸檢測(PCR)檢驗機構名單。
三、移工登機前之一人一室隔離處所規劃。

外國仲介公司辦理移工訓練要注意哪些防疫事宜?

配合防疫需求,移工進入訓練所前 3 日,應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機構辦理 PCR 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且同一時段訓練人數及住宿人數減少 50%,且每房居住人數不得超過 6 人。但依該國規定,移工來臺工作前,無須接受職前訓練者,免辦。

外國仲介公司辦理移工出國,要辦理哪些防疫事宜?

一、移工應於登機前 7 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國前 48 小時,再次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機構辦理 PCR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二、移工檢驗完成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外國仲介公司如上傳不實資料,會有甚麼處罰?

如外國仲介公司有提供不實接種疫苗資料及 PCR 檢驗報告,經查證屬實,勞動部將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廢止認可。

外國仲介公司輸出的移工入境後確診,是否會被停權?

倘移工入境後發生確診,經疫調有移工未落實國外防疫措施,或發生群聚感染情事(同一訓練所同一時段有 2 名以上移工確診),將暫停該國外仲介辦理移工來臺業務。

外國仲介公司輸出的移工入境後確診被停權,如何恢復輸出?

受處罰之外國仲介公司,應提出改善計畫,經該國政府衛生及勞動單位確認其防疫措施已改善,且出具已無 COVID-19 疫情之證明,報經指揮中心同意後,才可恢復輸出。

國內仲介公司如果提供上傳不實資料,有什麼罰則?

若上傳不實之疫苗接種證明,將以提供不實申請資料論處,仲介公司將處 30 萬元至 150 萬元罰鍰,並處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移工在入境後須如何辦理 PCR 或快篩?

移工於入境時及檢疫結束前各辦理一次 PCR(共計應辦理 2 次 PCR),另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辦理一次快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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